问:县级财政部门有权批准变更采购方式吗?
答:县级财政部门无权批准采购方式变更。
法律依据为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,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、第三十条、第三十一条、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或者有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的,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,可以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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